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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的灭亡和土地有什么联系

  “安史之乱”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,而“安史之乱”之所以爆发缘于藩镇割据,而藩镇割据之所以成行则缘于唐朝兵制的改革,而兵制的改革缘于唐朝土地制度的重大变化。

  唐朝在唐玄宗时期的开元、天宝之际,商品经济发展很快,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土地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,迫使唐王朝进行了一系列财政、军事改革。

  土地制度的变化首先源自国家掌握土地的减少,均田制遭到破坏。

  国家掌握的土地之所以减少,主要因为以下四个原因:

  一、唐朝田令规定永业田只受不还。随着战乱的平息,人口逐渐增多,所以每受一次土地,国家的官田就随之减少一次。

  二、从北魏到唐初,受田私有的倾向渐渐明显,尤其是唐朝永业田,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均可出卖,而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助长了土地买卖的趋势,这为土地兼并和均田制破坏提供了条件。

  三、贵族、官僚强卖民田、侵夺私地,非法侵占国家土地,也使大量官私土地和民间受田源源不断流入他们手中。

  四、从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以来,几经废兴,且废而一再得以复兴的条件是国家能够不断掌握大量荒地。这一情况之所以存在,是由于秦汉以来,只有黄河流域的良田沃壤已经垦辟,而周围很多地区,尤其是南方,还有大片土地尚未得到开发。而且中原每遇战乱,就有大量地主率宗族、部曲、奴客南逃,他们到南方很容易找到可开垦的土地,故在战乱结束后多不再重返故里认领原有的土地,那些抛荒田的存在,就成为历代王朝实行占田制、均田制的条件。但是到唐代时,南方经过数百年的开发,待开垦的沃壤已经不多了,避乱逃往的地主很难在别处获得未开垦的荒地。于是他们在战乱结束后多数要重返故里认占原有土地,因而唐政权也就不能自行处理“无主抛荒田”了。

  实行了将近三百年的均田制在唐中叶最后失去了生命力,无法继续推行。而均田制的最终破坏,标志着中国土地制度将出现大的变革。

  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,唐朝兵役制和财政制度发生了一系列改革。在均田制走向破坏的过程中,民户受田越来越少,只问身丁、不问资产的租庸调逐渐成为农民无法忍受的负担,为了逃避课役、兵役,他们纷纷逃亡。到天宝年间,逃户大量增多。这一方面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,另一方面流民的大量增多,也增加了许多社会的不安定因素。

  农民大量逃亡的同时,唐朝出现了纳钱代役的情况。一开始还只是个别现象,一般服役者仍然以履行现役为主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人民人身地位的变化,纳钱代役的情况逐渐发展为普遍现象。天宝时期,农民服正役二十日的现象不再存在,几乎全部为“输庸代役”所取代。

  番役制度的改变和国家税收中钱币比重的上升,都反映商品货币关系有了显著的发展,国家对劳动者的人身控制进一步趋向缓和。

  唐朝建立后,实行府兵制从武则天时代到唐玄宗时期是府兵制加速崩溃的时期。均田制遭到破坏,农民受田日渐减少。贫苦农民逐渐无力承担自备械具、资粮的兵役,这是造成府兵制瓦解的原因。

  府兵制瓦解,代之而来的是募兵制。这种雇佣兵,官给资粮、皆免征镇赋役。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改革征防军,在诸色征行人及客户中招募情愿充健儿常驻边镇者为兵,听家口自随屋,官给田地屋宅,称长征健儿。

  在府兵制崩溃的过程中,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,开始产生于近边诸州,以后扩展至关中及其它各地。团结兵由强壮的本地人充当,不离乡土也从事生产,但与府兵不同,不需自备械具、衣粮,而有官府提供,带有雇佣职业兵的性质。兵源的地方化为藩镇割据打下了基础。

  唐太宗和唐高宗时期,唐朝对周边各族主动用兵,一则力图解决边患,二则为了开疆扩土。由于疆界不固定,战事频繁,很少有固定驻防军镇。自从打败西突厥后,疆界基本固定下来,防御线大为延长,再调兵遣将、东征西讨已经很不方便,而原有的镇戌亦不足应付新的备御形势,需要有经常性的军事设置,因而就形成了军区。行军大总管及都督就发展成了这种军区的固定长官---节度使。节度使与军镇上的长征健儿结合在一起,就出现了边将专军的局面,这是造成藩镇割据的最主要原因。所以唐由盛转衰,表面上看是藩镇割据的结果,实际上是土地制度变化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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